| 民法最新试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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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新起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24 |
第三部分 债权 1、债的概念与特征。应当明确债的概念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1: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答案:D 2、债权。应明确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应掌握债权具有相对性和平等性。 例2: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1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 A、该1万元应还乙,因为先借先还 B、该1万元应还丙,因为后借先还 C、该1万元应平均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1万元如何分配,须由乙丙抓阄决定 答案:C 例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 A、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3、债务。应明确债务是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例4: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答案:A 4、债的标的。应明确债的标的或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例5、债的标的为( )。A、特定行为 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 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答案:A 5、债的分类。应明确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意义。 例6: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答案:BC 6、债的履行主体。应将债的履行主体与债务人区分开来,在一般情况下,债的履行主体为债务人,在特别情况下,债的履行主体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例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答案:BC 7、债的履行地点。债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个地点,也可以约定多个地点。履行地点在法律上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依习惯能够确定履行地点的,依习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通过上述方式不能确定履行地点,当事人之间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例8: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上发生争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方的营业所在地 D、乙方的仓库所在地 答案:B 8、债的履行期限。债的履行期限,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期限还可以由债务的性质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时间。 例9: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茶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1年交付400公斤的茶叶。则( )。 A、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应于春天的3月份交付 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答案:C 9、债的履行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例10:甲向某商场订购红木家具一套,但未约定履行方式。商场认为,甲应上门拉货,甲认为,商场应送货上门。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由甲上门拉货 B、应由商场送货上门 C、应由甲上门拉货,但拉货费用应由商场承担 D、应由商场送货上门,但送货费用应由甲承担 答案:B 10、选择之债的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归谁,当事人有约定,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既无约定,又无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宜归债务人享有。选择权的行使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未约定选择权的行使期限的,选择权人可随时行使。 例11: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 答案:ABD 11、按份债务的履行。按份债务为各个独立的债务,各个债务人原则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担法律后果,其中一个债务人迟延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但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按份债务,某一按份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例12: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答案:B 12、连带债务的履行。连带债务的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不得以债务人内部约定的给付份额为由拒绝履行。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地对某一连带债务人提起诉讼。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诉请其他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的履行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1)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破产时,债权人既可以向未陷于破产程序的连带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其债权申报破产财产,参加分配。(2)一个连带债务人以其债权抵销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消灭,各连带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也消灭,不再履行。(3)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与债权人混同,该连带债务消灭,其他连带债务并不消灭。(4)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而无消灭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意思表示的,法律对此应予承认,其他连带债务人仍需履行。 例13: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答案:ABC 13、连带债权的实现。每个连带债权人都有权单独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应一个连带债权人的请求履行了债务时,其他连带债权因目的已经实现而消灭,债务人可以此抗辩其他连带债权人的请求。在连带债权的实现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1)一个连带债权因与债务人的债权抵销,或者经提存或混同而消灭的,其他连带债权人的债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2)一个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除该债权人应享有的部分以外,其他连带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3)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有过失、转让债权、免除债务的,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不产生影响。 例14:在连带之债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之一提起诉讼时,导致对其他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 B、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一发生混同,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消灭 C、债权人免除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消灭 D、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进行抵销,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消灭 答案:AD 14、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在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固有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后,不允许债权人抛弃、免除或让与其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有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亦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还可行使自己对债权人的抵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15、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条件: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该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放弃未到期债权、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无偿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该债务人。上述行为只有损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予以撤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不以债权到期为要件,但在有偿转让或取得财产的情况下或为自己债务抵押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债务人和受益人存在恶意为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方式进行,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为,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失去法律约束力,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受益人或第三人有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义务,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16、担保合同。应特别掌握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和不可转让的财产设立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或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5)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6)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7)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15:下列担保合同中,无效的有( )。 A、某学校以校长的专用车为该校从银行的贷款设定担保而订立的担保合同 B、某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最大股东从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最后又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 C、甲企业以一张银行汇票(经出票人注明禁止转让)为其对乙企业的债务设定质押而订立的担保合同 D、张某以其个人信用为王某对李某的债务进行担保而签订的担保合同 答案:BC 17、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依担保法解释,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16:甲企业为乙企业向丙企业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甲乙丙均为生产性企业。后因乙企业不能还款而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企业与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甲不承担保证责任B、乙企业与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保证人甲应承担保证责任C、乙企业与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甲因过错应承担乙之债务的全部清偿责任D、乙企业与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甲因过错应承担乙之债务的1/3清偿责任答案:AD 18、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要式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和从合同。 例17: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 要式合同 B、 有偿合同 C、 诺成合同 D、 单务合同答案:B 19、保证合同当事人及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人一般应具有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自然人可以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可以为保证人,但公司企业法人的董事、经理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以公司名义进行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原则上不能作为保证人,但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宜作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授权的,可以作为保证人,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不明,分支机构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其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道的,其损失由企业法人承担过错责任。 例18:依法律规定,下列不得为保证人的选项有哪些? A、 某市第三十九中学 B、 某公司经理 C、 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某公司财务部 D、 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某公司上海分公司 答案:AC 20、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存在三种情况: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三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例19:有关保证期限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依照其约定B、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C、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D、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答案:B 21、保证合同的形式。关于保证合同的形式,《担保法》第13条要求保证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实务中认为:(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分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分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例20: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乙应首先起诉甲,丙、丁享有先诉抗辩权 B、 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 C、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D、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D 22、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例21: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于1999年3月1日支付,丙为担保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甲订立了保证合同,但并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到期后,乙无清偿能力,过了半个月,甲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项观点正确( )A、 丙得以先诉抗辩权对抗甲的请求权B、 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而拒绝履行保证责任C、 丙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乙的求偿权D、 丙得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经过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答案:C 23、保证与物保。对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人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后,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没有代位物,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在主合同已经期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灭失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利益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24、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保证人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包括,权利未发生的抗辩权,权利已消灭的抗辩权,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保证人可主张自己的抗辩权,一般指先诉抗辩权。保证人还享有基于一般债务人地位而享有的权利。 例22: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是否仍承担保证责任?( )A、甲企业一般应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事先约定丙企业转让债权的不承担保证责任B、甲企业应承担保证责任,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C、甲企业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必须经过其事先同意后才承担保证责任D、甲企业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必须经过其事后追认后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25、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享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在共同保证的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还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例23: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未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因甲到期无力向乙还款,丙承担了3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向甲请求偿还30万元 B、丙可向丁请求偿还30万元 C、丙只能向甲、丁分别请求偿还15万元 D、丙最多只能向丁请求偿还15万元 答案:AD 26、定金。应明确定金的概念。应明确定金的成立要件。它以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为前提,必须写上定金字样,必须实际交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对于定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如果未约定的,即视为违约定金。在同一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不能同时并用。 例24:甲与乙订立了一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 A、30万元 B、25万元 C、10万元 D、40万元 答案:A 27、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无因性,债权让与行为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但该协议应保证存在有效的债权。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协议经让与人与受让人同意而生效。在债权让与中,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通知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一是证券化债权让与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如无记名债券、火车票、电影票等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二是特殊债权的移转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电话使用权的过户;三是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债权的债权让与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债权让与具有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在内部效力方面,主债权转移,从权利随之转移。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一些情况,让与人应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义务。在外部效力方面,债权让与不得损害债权人现存利益,不得增加债务人负担。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而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债务人受领通知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已向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免除债务人的其他义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对受让人主张,这种抗辩包括合同不成立以及无效的抗辩,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合同已消灭的抗辩,被让与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等。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权。 28、债务承担。应掌握债务承担的概念和性质。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条件须要求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达成债务承担的协议外,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同意是债务承担的生效要件。对于须办理登记的债权,其债务承担协议的生效,也应办理登记。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表现为:(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义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同第三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2)抗辩权随之转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一并随之转移。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保证债务不随主债务转移而转移,除非保证人同意。 29、债的概括承受。即债的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包括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其合同权利义务才能发生转移。 例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答案:C 30、抵销。抵销分为约定抵销和法定抵销。应特别掌握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抵销为单独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因此,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抵销的效力除消灭当事人之间的主债外,其从债也随之消灭。 例26:有关法定抵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抵销权为请求权,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可 B、抵销权为形成权,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可 C、抵销权为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D、抵销权为形成权,可附条件和附期限 答案:BC 31、提存。应明确提存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使债消灭的一种方式。提存的标的以适于提存者为限。提存的效力表现为,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风险、孳息都转由债权人享有或承担。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取回权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27:债务人将该债的标的物提存以后,则 A、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B、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C、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 D、标的物的保管费用转由债权人承担 答案:ABCD 32、合同分类。应掌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标准、区分意义及法律适用。 例28:下列那些合同既是有偿合同又是要式合同( )。A、房屋买卖合同B、技术转让合同C、保证合同D、借用合同答案:AB 33、涉他合同。包括利他合同和负担合同。在涉他合同中,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 例29:下列属于涉他合同的是( )A、 赠与合同B、人寿保险合同C、 委托合同D、 居间合同答案:B 34、格式合同。应注意格式合同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提供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当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例30:在何种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 A.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 B.提供格式条款方加重对方责任 C.提供格式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答案:ABCD 35、要约。应掌握要约的要件。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要约没有相对人的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也有例外,如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标有价格标签的商品陈列等视为要约。要约须表明受相对人承诺的拘束的意思(删“表示”)。要约必须包含合同的必要要素,否则不构成要约。应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对要约人不具有拘束力。要约使要约人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受其拘束。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销受到两项限制:一是要约表明是不可撤销的要约的或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已为订立合同作了相应准备的。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36、承诺。应掌握承诺的要件。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须于承诺期内或合理期内作出,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合同的成立时间,但例外的是,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完成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受领相对人主要给付的,合同可成立。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迟发迟到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要约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否则,承诺有效,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7、招标、投标。招标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为承诺。建设工程合同、成套设备采购、四荒土地的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公共机关的采购一般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分为定向招标和不定向招标。 例31: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 )。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38、拍卖。拍卖公告为要约邀请,竞买表示为要约,拍定为承诺。拍卖无保留价的,拍定有效;拍卖有保留价的,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该保留价的,最高报价不发生卖定的法律效力。 例32:竞买人以报价方式向拍卖人所作的竞买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对拍卖人拍卖公告的承诺 D.订立合同的确认 答案:B 39、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成立时间为完成特定手续的时间,不要式合同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为成立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例33: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五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三日,于第六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态。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 B.甲公司若不履行,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公司的传真为新要约; D.乙公司的承诺已生效。 答案:D 40、合同内容。应明确《合同法》第12条规定为合同的一般条款,不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该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还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产生。 例34: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买卖标的为农机,未确定具体内容,价格为300万元,交货期限为6月5日以前。后因交货时双方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既未成立,又未生效 C、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协商补充合同内容的,合同生效 D、合同未成立,当事人协商补充合同内容的,为新合同 答案;BD 41、合同法定补充条款。应掌握《合同法》62条的内容。 例35: A村的甲向B村的乙买木材,当初没有说明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价格应当按照( ) A、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答案:A 42、同时履行抗辩权。应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针对没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而言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行使。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对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先行履行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对方当事人除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外,还可行使其他请求权,如违约责任请求权。 例36: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千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B.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C.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答案:C 4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为先履行义务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标准是后履行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的情形,如果后履行义务人提供了相应担保,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如果后履行义务人不提供相应担保,或在合理期限内其危难情况并未改变,先履行义务人还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例37: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 答案:D 44、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合同义务方的抗辩权。它存在于先履行义务方未为先行给付义务或履行的给付有瑕疵的情况,据此,后履行义务方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外,还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及合同解除权。 例38: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在效力上哪些地方相似?( ) A、阻却对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请求权 B、不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C、中止本方履行 D、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答案:ABC 45、合同的变更。应明确广义的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狭义变更。狭义变更不仅包括协议变更,而且包括法定变更。法定变更的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以及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合同变更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因此失去效力。 例39: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俱店定作结婚家俱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俱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俱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俱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俱,要求迟延履行合同。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俱店要求作出答复。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俱店,取消家俱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俱店已按王某要求作好全套家俱,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俱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俱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 答案:D 46、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形成解除权,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在约定解除中,双方约定了解除权人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没有规定时,解除权应由双方行使。在法定解除中,解除理由包括: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根本违约。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的主体除解除权人外,还包括其代理人、继承人和合同地位的受让人。解除权的行使可以通知的方式为之。合同解除既向未来发生效力,又可能向过去发生效力,即根据合同的性质,请求恢复原状。 例40:姚某把吉普车一辆租给岳某使用,该车设备已严重老化,刹车不灵,汽缸易抱死。岳某(岳某为一老司机)订立合同前即了解这些情况,但图便宜签订了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岳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岳某事先知道该车的情况 B.岳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合同标的物存在严重缺陷 C.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姚某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民事欺诈 D.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本案存在重大误解 答案:B 47、缔约过失责任。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有过失,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在合同不成立,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可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订立合同的费用以及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2)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通知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时,其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赔偿受害人的预期利益。 例4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那些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C、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D、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答案:ABCD 48、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强制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以可能和必要为限。债权人未请求履行的,不得为强制实际履行。(2)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减少或增加。(3)损害赔偿。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适用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例4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下列何种情形下,对方不得要求履行? A.履行不能 B.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履行费用过高 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答案:ABCD 49、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应明确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是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因合同、不要式合同。 例43:下列合同中适用买卖合同规范的是( )。 A、甲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B、甲将其商标权转让于乙的商标权转让合同 C、甲将其房屋出让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 D、甲征用乙的土地而与乙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 答案:C 50、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对动产买卖,既包括标的物的交付义务,也包括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义务。 例44: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以下何种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合同解除权 C、合同撤销权 D、违约责任请求权 答案:D 51、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对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未规定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例45:甲公司出卖一百台电脑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02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一百台电脑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2002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一百台电脑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一百台电脑,5月10日付清余款。该宗一百台电脑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A、2002年3月1日B、2002年4月5月C、2002年4月10日D、2002年5月10日答案:D 52、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对所出卖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及品质瑕疵的担保责任。对于品质瑕疵,应区分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一般以验货时的验货单为依据,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对于隐蔽瑕疵的检验,买受人应于约定检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检验,没有上述期限的,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限或收到标的物起两年内进行主张。否则,标的物的质量视为符合要求。 例46:甲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在某展销会上被乙公司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几只灯具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则:( ) A.甲公司交付的灯具须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 B.甲公司交付的灯具符合通常标准即可,样品仅起参考作用; C.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不仅要与样品相同,还要符合同种灯具的通常质量标准; D.若该样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尽管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与样品相同,甲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D 53、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在买卖中,对于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协助履行债务,标的物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但在双方当事人皆无过失的情况下,对于动产,当事人就风险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约定或规定时,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因各种不同的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的,除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时起负担标的物的风险。 例47: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因其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C 54、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48: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发现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千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 A.牛黄款归甲所有 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 C.牛黄款归乙所有 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 答案:C 55、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49:李某购买某公司小汽车一辆,约定25万元价款分十次付清,每次付2.5万元。现李某已支付六次共计15万元,但第七期迟迟未付,现第八期付款又再次未能支付。则该公司可以( ): A、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余下10万元价款 B、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C、退还李某已支付的15万元价款,收回汽车,并收取张某使用该汽车的费用 D、要求李某支付欠付的5万元及利息,并加收100%的罚款 答案:ABC 56、样品买卖。在样品买卖中,货物质量的标准应与样品相一致。但是,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例50:甲公司为一古建筑商,乙公司为一古建筑材料供应商。甲公司因承建一古建筑,需要琉璃瓦,遂前往乙公司,在乙公司的柜台上摆了各种琉璃瓦,经甲公司的指认,将某种琉璃瓦封存作为样品,双方签订了一凭样品买卖的琉璃瓦买卖合同。乙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公司供应了样品所指定的琉璃瓦。甲公司将该批琉璃瓦置于古建筑屋顶,未出三月,该屋顶上的琉璃瓦便成了泥汤。经查,该批琉璃瓦为半成品,即只是在模胚上涂上彩釉,而未进行烧制。该样品也是未经烧制的半成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该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认为,自己是按照样品履行合同义务的,且自己的履行与样品完全相符,已尽到了合同义务。双方找到第三人丙调解。丙认为,本合同是由于双方的重大误解引起的,且双方均无过失,应按照公平责任处理。 请问:本案中,其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7、试用买卖。试用买卖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合同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未表示购买的,视为购买。试用期间未约定使用费的,视为免费使用。 例51:甲有一辆汽车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开回去试用,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8万元。"根据民法和合同法原理及有关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对试用期间意见不一致,甲认为试用期间为半个月,乙认为试用期间为一个月。则试用期间如何确定:( ) A.可先由甲乙补充协商确定 B.协商不成的试用期为半个月 C.协商不成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D.无须协商,直接由甲确定试用期为半个月 答案:AB 2、设甲乙约定的试用期间届满,乙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则( ) A、视为购买 B、视为拒绝购买 C、由甲认定为购买或不购买 D、根据习惯确定 答案:A 3、设乙在试用买卖期间内拒绝购买,其意思表示为( ) A、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B、行使合同的撤销权 C、违约行为 D、拒绝承诺 答案:D 58、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仅在其故意隐瞒赠与物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情况下承担。对于具有扶贫、救灾、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具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负损害赔偿之责任。赠与人享有撤销权:(1)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扶贫、救灾、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交付之前的撤销权;(2)在赠与财产交付以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对此享有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3)对于扶贫、救灾、社会公益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例52:甲曾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乙,乙得房以后,因与甲的用水纠纷,将甲殴打致伤。甲子丙为此主张撤销对乙的赠与。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享有对乙的赠与撤销权 B、如甲不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甲子丙可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 C、如甲不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甲子丙不享有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 D、甲不享有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 答案:AC 59、借款合同。对于民间借款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其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出借人不得预扣利息。预扣利息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出借人对借款用途享有监督权,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的,出借人享有提前收回借款、不继续发放贷款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例53: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则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借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答案:ABC 60、租赁合同。应掌握租赁合同是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合同。应明确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并不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所有权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和维修义务,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有妥善管理租赁物的义务。对于租赁物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承租人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享有转租权。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的妥善保管义务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先租后卖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先租后抵,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对抵押权行使后的受让人仍然有效。 例54:甲将自己的房屋租与乙,双方就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用和风险责任未作约定,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甲承担 B、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C、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D、租赁期间的风险责任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答案:A 61、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和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物的瑕疵对出卖人享有求偿权,但不能就出卖物的瑕疵向出租人拒绝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租赁物非因质量原因致使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所生孳息归承租人享有。承租人可以不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出借等。租赁物所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的残值未约定归属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由出租人享有所有权。 例55:甲乙丙三方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丙交付重型机械一台。由丙使用。乙向甲支付价款。丙向乙支付租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丙承担 B、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承担 C、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D、在丙承租期间,对维修费用未约定的,由三方合理分担 答案:A 62、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成果为内容的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工作和风险负担完成承揽工作。对于主要的承揽工作,承揽人应当亲自完成,对于次要的承揽工作,承揽人可将其转交第三人完成,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和定作人均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承揽中的风险负担,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交付前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工作成果无须实际交付的,成果完成前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成果完成后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定作人提供材料的风险,以该材料的所有权归属而确定风险负担人。 例56: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一汽车大修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由丙汽车修理厂,但不知这样做是否合法及效力如何,遂向某律师请教。某律师的以下答复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 B.甲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须经乙同意 C.主要修理工作交丙后,对丙的修理工作由丙向乙负责 D.若未获乙同意,乙得解除合同 答案:BCD 63、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由总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禁止分包合同再分包。承包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银行的设立在先的抵押权,但不能对抗已交付了主要房款的消费者。 例57: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下列对该工作成果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经过了发包人同意,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B、由于工作是第三人完成的,应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C、由于总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是直接合同关系,应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D、由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64、客运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先购票者自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后购票先登运送设备者自登上运送设备时起合同成立。先购票者合同生效时间为检票时间,后购票者登上运送设备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除航空运输外,客票持有人在检票前,可自由转让客票。承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工具和服务标准进行运输,对于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无过错责任,除非该损害是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负过失赔偿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负无过失限额赔偿责任,对重要事项负告知义务,因未告知造成旅客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运人负赔偿责任。 例58: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秦某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经查,钱某尚未买车票。则钱某损失秦某应否赔偿? A.不应赔偿,因为秦某与钱某的合同尚未成立 B.不应赔偿,秦某系紧急避险可以免责,应由李某赔偿 C.应赔偿,合同虽未成立,但秦某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D.应赔偿,承运人秦某存在过错 答案:D 65、货运合同。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收货人仅为利益第三人,不为当事人。承运人对所运货物负无过失责任。除非该货物的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相对人过失或者物品自然损耗造成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赔偿价格计算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以货物到达时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不能送达目的地的,承运人不得收取运费,已经收取的运费应予退还。 例59: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既无约定又不能补充协议的,应以何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A.订立合同时货物发运地 B.订立合同时货物到达地 C.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发运地 D.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 答案:D 66、保管合同。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保管人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负重大过失责任,在有偿保管的情况下负一般过失责任。保管人负有危险告知义务、孳息返还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例60:甲、乙系好朋友,甲因事需出国两年。出国前,甲将一批名贵药材交乙并嘱乙善为保管。乙将其与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两年后甲归国,打开药品发现已发霉变质。经查系当地雨水过多,天气潮湿所致。对甲的损失乙应否负责?( ) A.乙不应负责 B.乙应负责 C.甲、乙应平均分担责任 D.乙只应赔偿甲通常药材的价值 答案:A 67、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一方为仓储营业人。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仓储合同中的仓单为物品证券、物权证券,存货人可凭仓单提取物品,也可背书并经仓储营业人签名转移仓单。仓储保管人对仓储物品负保管和仓储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存货人可随时提取仓储物品。但提前提取仓储物品的,应按照原约定仓储费予以支付。存货人逾期提货的,应支付逾期增加的仓储费。 例61: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时间与仓储费增减的关系是( )。 A.逾期提取仓储物,仓储人得加收仓储费 B.逾期提取仓储物,仓储人不得加收仓储费 C.提前提取仓储物,仓储人得不减收仓储费 D.提前提取仓储物,仓储人须减收仓储费 答案:AC 68、委托合同。包括直接委托和间接委托。直接委托合同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权的基础。间接委托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其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委托人。在间接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负有披露义务,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委托人可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以第三人缔约时知道是委托就不订立合同的除外;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的,第三人取得向受托人或委托人行使请求权的选择权。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报告义务,交付财产义务,谨慎注意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费用的义务,清偿债务的义务,给付报酬的义务和赔偿的义务。 例62: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 A.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B.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C.按委托人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 D.将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交还给委托人 答案:ABCD 69、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行纪人为委托人购销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行纪人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介入权,留置与提存权。其义务包括:依指示为行纪行为,负担行纪费用,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处置的义务。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最低或最高价格要求购入物品或卖出物品的所剩差价利益,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委托人享有。 例63: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经济功能极其类似,但法律性质却有较大不同。关于它们的区别,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前者得为无偿,后者均为有偿 B.前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后者该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C.前者委托人一般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后者委托人一般仅得向行纪人主张权利 D.受托人和行纪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有所不同 答案:ABCD 70、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缔约的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缔约成功的,居间人据此取得报酬;缔约未成功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但对居间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应予支付。 例64:甲公司欲购买一批钢材,委托乙提供媒介服务。后在乙的撮合下,甲公司和丙公司顺利地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双方对乙的工作均比较满意,但在乙的报酬和费用支出由谁承担问题上发生了争议。关于该问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报酬应由甲、丙连带负责 B.报酬应由甲、丙平均分担 C.居间费用应由甲、丙连带负责 D.居间费用应由乙自负 答案:BD 7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须具有技术开发能力,无此能力而签订合同的,属于欺诈,合同自始不能履行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但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受托人取得的专利权,委托人有无偿使用权。对于委托开发中的风险负担,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补充约定,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例6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制一种新产品,但乙公司研制成功后,被丙窃取,将该技术高价卖给丁公司,丁公司迅速占领了该产品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 A.解除合同B.赔偿损失 C.减少报酬D.若有违约金约定,给付违约金 答案:A 72、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均须具有开发能力,否则属于欺诈。当事人一方不参加研究开发工作,仅提供资金等物质条件,则不为合作开发当事人。基于合作开发所完成的专利申请权,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归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时,他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归他方享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他方不得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获得专利后,可免费使用该专利。 例66: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而双方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其风险责任由 ( ) A.委托方承担 B.由研究开发方承担C.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D.由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答案:C 73、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成果转让合同和技术实施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61条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例67:某工厂与某研究所订立了一份节能灯具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一年后,该研究所对原有技术进行改造,研制出高效节能灯具。对于该项技术,某工厂享有何种权利?( ) A.某工厂可以有偿使用该项技术 B.某工厂可以无偿使用该项技术 C.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有优先受让权 D.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无任何权利 答案74、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技术咨询报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按照该咨询作出决策造成损失的,咨询人不承担责任。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所完成的技术成果,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归咨询人所有。但委托人根据咨询报告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除双方有约定的外,归委托人享有。 例68: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乙公司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则依法,该项技术成果 ( ) A.属于甲公司 B.属于乙公司 C.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D.属于甲公司,但乙公司有权无偿使用答案:A :D 75、不当得利。应掌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取得财产上的利益,致他人受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明确给付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因受益人是善意和恶意而不同。不当得利之债可与侵权行为之债发生竞合。在非恶意的不当得利之债中,得利人所得的利益多于失利人所失的利益的,以所失的损失为限进行返还;得利人得到的利益少于失利人所受损失的,以所得利益为限进行返还。在恶意的不当得利之债中,得利人所得利益多于失利人所受损失的,以所得利益为限进行返还;得利人所得利益少于失利人所受损失的,以所受损失为限予以返还。 76、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财产,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 例69: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 )。 A、养子女对生父母支付的赡养费 B、甲因提前履行债务而丧失的期限利益 C、甲因赌博向乙支付的赌债 D、甲因售货员的错误而少付了货款500元 答案:ABC 77、无因管理之债。应明确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所负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例70: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常年在外打工,乙在家务农。一次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天气,乙见甲房屋年久失修,便与甲联系,但联系不上,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为此花去材料费200元。在维修中,乙在房顶踩在腐朽的椽子上摔到地上,花去医药费3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B、 乙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 甲应负担材料费200元,不负担医药费 D、 甲应负担材料费200元和医药费300元 答案:AD 78、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况。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或者一般性的生活事务的行为,单纯的不作为,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 例71:下列事项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的管理事务的是( )。A、公益慈善事业B、违法的事项C、和本人人身权利相关必须由本人完成的事项D、不作为的事项答案:ABCD 附:综合案例分析: (一)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丁为某村民小组,其以自己所有的耕地500亩进行抵押担保。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能否对丁所有的耕地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5、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 7、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8、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己,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己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9、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0、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二) 甲向乙租赁了一批马,租赁期限3年,租金每匹每年200元。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租赁期间内,马1被雷劈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设在租赁期间内,马2踢伤丙,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该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设在租赁期间内,马3生下小马驹一头,该小马驹归谁所有?为什么? 4、设在租赁期间内,甲将马4出质于善意第三人丁。甲是否有权出质该马4?丁能否取得马4的质权?为什么? 5、设在租赁期间内,甲将马5出卖于善意第三人戊,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6、设在租赁期间内,甲将马6抵押于善意第三人己,甲是否有权抵押该马6?己能否取得马6的抵押权?为什么? 7、设在租赁期间内,乙将马7卖与庚,庚要求甲交还马7,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8、设在租赁期间内,乙将马8抵押于善意第三人辛,辛能否取得抵押权?若辛取得抵押权且行使抵押权,其对承租人甲的承租权有何影响?为什么? 9、设在租赁期间内,马9因生病,甲为此花去50元费用。该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设在租赁期间内,甲发现马10有隐藏的疾病,无法使用。其享有哪些权利救济手段?为什么? 11、设在租赁期间内,甲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相应租金,出租人乙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其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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