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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起点听课证有关规定         ★★★
上海新起点听课证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1      听课证是进入教室听课课和领取相关资料的唯一有效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

发现,予以没收;无证不得进入教室。

 

2      所学班级结课后,听课证自动失效。

 

3      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听课证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番禺路6672G办理挂失,补办听课证。

 

4      听课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并补交已发生课时的费用。

 

5      无证或使用过期听课证等到教室听课的,一经发现,须按规定缴纳从开课到发现时的上课费用。

 

6      转让听课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听课证在课程有效期内到番禺路6672G办理。凡私自转让、购买非法转让听课证的学员,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7      学员进行网络补课,须持听课证进行登记,所补课程不得超过所报班次课程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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