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进入上海新起点进修学校学习!当您报名参加我校培训时,表示您已同意遵守本《学员须知》中的一切条款。本《学员须知》视为您与我校所达成的共识。
为了使大家能够愉快地学习,敬请您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
1、报名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2张。
2、通过《招生简章》或者询问工作人员,了解有关培训班情况。
3、仔细阅读本须知,查明所报班次并认真填写《上海新起点学员报名登记表》。
4、收银处缴纳完学费后,领取听课证和相关资料(选择自己方便的授课地点:徐家汇(3个点)、浦东、杨浦、闸北、松江、闵行、普陀、黄浦等)。
特别提醒: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您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请注意保存《听课证》,遗失不补。
二、报名优惠
请详见《北京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上海分校备战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招生简章》优惠措施。
三、试听,退班与转班
1、试听期限为一天,如报班学员因故需退班或转班应在当天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2、所有模考班无试听,一旦开课,不予退班。所有网络班无试听,在收到资料后不予退班。
3、要求退班或转班的学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不提供下列材料的,新起点学校有权拒绝办理退班手续:
(1)提供《听课证》;
(2)本人身份证;代办理退班手续,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退班委托书》;
(3)提供已开具的收据或发票;
4、退班时需将所发放资料、书籍如数退回,如不能完好无损退回资料、书籍的,则扣除相应价款。
5、转/退班手续须在我校报名办公室办理。
四、听课证管理
1、学员进行下列行为,必须出示《听课证》;不出示《听课证》的,新起点学校有权拒绝:
(1)进入教室听课;
(2)领取课用资料及其他材料;
(3)办理转/退班手续;
(4)要求开具发票;
(5)享受优惠待遇;
(6)办理免费重读手续。
2、《听课证》只限本人使用。禁止将《听课证》转让给别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将《听课证》转让给别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取消上课资格。购买非法转让的《听课证》的,后果自负。
3、任何听课证只能在本期班内使用,任何学员不得擅自持听课证进入不同阶段的班级听课。
4、学员遗失《听课证》后,请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持本人身份证至我校报名处办理《听课证》挂失手续;
(2)经该学员与管班老师共同查找,证实《听课证》已遗失并无他人使用,方可保留该学员的听课资格, 之后该学员须持学校开据的《遗失证明》进入教室听课。
(3)若找回听课凭证,请立即将《遗失证明》交至班主任手中,取消挂失。
(4)如《遗失证明》再丢失,则不予补办任何证明。
五、教务管理
1、服从代班教师的管理。
2、凭听课证领取相应资料。
3、任何学员进入教室后不得大声喧哗,上课时不能随便讲话,以免影响其它学员听课。
4、学员的手机设置为振动模式,并且不得在教室内接听手机。
5、教室里严禁吸烟、严禁在课桌椅上随便刻写、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
6、课程安排如因故临时有变动,则在第一堂课时由代课老师宣布,或在教室管理人员处领取新课表。
7、上课期间学员对上课内容一律不得录音、摄像,工作人员对于违反者有权暂时没收其录音、摄像设备并代为保管,在该课程结束后予以返还。
8、禁止学员将具有新起点版权的音像制品、内部资料售卖、转借他人,否则,新起点学校将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力。
9、我校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更换任课老师。
10、学员不得随便动用教室内的各类设备。由于学员过错造成设备损坏或部件丢失,应照价赔偿。
六、教学反馈和答疑
为保证教学质量,请认真填写教学反馈表。如果学员在上课期间遇到困难,或者对教室及管理人员有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1、 热线电话:021-62820248 62823613
2、 传 真:021-62823321
3、通信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667号2G 新起点学校(收)邮编:200030
4、答疑信箱及短信号码将在教室公布
七、以上各条款,我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徐汇区新起点进修学校
2008年2月16日